我啲細路仔,我寫呢封信畀你哋係因為目的係要停止犯罪,但如果有人犯罪,我哋喺父面前有一個倡導者,就係義士耶穌,就係基督。
佢係為我哋嘅罪贏得恩典嘅人,而唔單止係為我哋嘅罪,而且足以為全世界嘅罪贏得恩典。
而呢個就係我哋認識佢嘅證據:如果我哋守佢嘅誡命。
如果有人話「我認識佢」,但係又唔守佢嘅誡命,佢就係個大話精,從來都冇知道過真相。
但係無論邊個守佢嘅話,神嘅愛就會喺佢身上顯現出嚟,所以我哋知道我哋喺佢身上。
任何人聲稱要喺佢身上居住,就要好似耶穌噉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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